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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i Teng | 22nd Oct 2006 | 紫藤報摘2006 | (476 Reads)

明報   2006-10-22 

 「靚仔,今晚要找人陪嗎?」性工作者一句簡單的兜客說話,可能已經觸犯法例,隨時被控「唆使他人作不道德行為」。關注性工作者組織紫藤委託本地及澳洲學術界進行研究,發現本港規管賣淫活動的條文充滿灰色地帶,「不利社會穩定及經濟發展」,促請政府將性工作非刑事化,改以僱傭條例及商業條例監管。 

   

充滿灰色地帶 容易誤墮法網  

    現時,本港法例沒有明文禁示「賣淫」行為,但部分與賣淫有關的活動屬違法,包括妓女在街上主動兜客、經營賣淫場所、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為生和公開展示賣淫招牌等。由大學學者組成的組織「社會經濟政策研究所」研究員張雅茵指出,本港有關性工作的法例充滿灰色地帶,容易令人誤墮法網,政府亦需動用大量資源規管賣淫,「不利社會穩定及經濟發展」。

 

    德澳性工作者受勞工法保障

 

    張雅茵自2004年起進行《性工作者管理政策比較研究》,深入分析本港、澳洲、德國和新加坡等12個國家及地區對性工作的規管政策。研究顯示,本港對淫業的規管政策遠較外國落後;德國和澳洲新南威爾省早年把性工作非刑事化,性工作者均受勞工法例保障,有效打擊不付帳的嫖客,並透過性教育減低性病傳播,當地亦以商業條例監管賣淫場所,打破犯罪組織操控淫業的局面,間接減低罪案率。

 

    澳洲詹姆斯庫克大學法律學院講師趙文宗的同類研究亦顯示,香港現行法例把性工作者邊緣化,建議仿效德國做法,將性工作者視作一般勞工:「性工作者都是正常人,為他們提供合理保障,最終可以促進社會和諧。」

 

    紫藤促性工作非刑事化 明光社反對

 

    紫藤發言人林依玲表示,會把上述研究報告提交政府,爭取盡快將性工作非刑事化。

 

   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反對有關建議,認為會鼓吹少女賣淫搵快錢,尤其是一批剛畢業、沒有特殊技能的少女。蔡志森說,本港有關性工作的法例已極具彈性,例如默許「一樓一鳳」,沒有趕盡殺絕性工作者的生存空間,在倫理道德與社會實際情况之間已取得平衡。

 

    另外,紫藤與城市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合辦《千言萬語:性工作與法律》研討會,邀得全球多國法律學者、性工作者及本港政黨代表出席,分享各地規管性工作模式的優劣。研討會今日上午9時至下午6時假城大舉行。■查詢電話23327182